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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办法
(沧职院字[2018]33号)
为调动我院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对以我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立项的科研项目,学院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获“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资助的项目,按1:1给予资助。
2、获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社科联、国务院各部委等省部级资助的项目,按1:0.8给予资助。
3、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沧州市科技局资助的项目,按1:0.5给予资助。
4、自筹经费项目
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社科联、国家各部委等省部级人文社科类项目给予0.2万元资助,自然科学类项目给予0.4万元资助。
5、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以下(含10万元),按1:0.2 给予资助;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按1:0.3给予资助;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按1:0.4给予资助;50万元以上,经学校领导研究,酌情给予资助。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按照《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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