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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研究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奖励办法
(沧职院字[2018]35号)
为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同时为绩效分配提供依据 ,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编专业技术系列和政工系列人员。
二、积分项目
主要包括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专利、论文、著作与教材等方面。
三、积分办法
1.科研课题
课题类型 | 项目类别 | 积分 | 项目经费加分 | |
纵 向 课 题 | 国家级 | 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 1200×P
| 350分/万元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等 | 450分/万元 | |||
省部级 | 省科技厅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 600×P | 350分/万元 | |
教育部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社科联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等 | 450分/万元 | |||
厅局级 |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市科技局、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等 | 400×P | 350分/万元 | |
省教育厅教育研究类项目、市社科联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教学会、省职教所项目等 | 450分/万元 | |||
院 级 | 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学院自筹经费设定的科学研究项目、市职教所等 | 300×P | —— | |
横向 课题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策划类 | —— | 450分/万元 | |
技术成果转让类 | —— | 700分/万元 |
说明:
(1)科研课题指年内结题的课题,“P”为课题组成员排序系数,取前五名,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0.1(课题组成员排序以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为准)。
(2)同一课题结题按最高级别课题积分。
(3)延期一年以上的科研课题,结题时不予积分。
(4)课题经费加分:经费加分按到账经费金额和时间(以财务处收到经费为准)予以积分;课题参与人的加分由主持人分配,主持人加分应不低于总分的60%;学校配套资金部分不予积分。
(5)各级各类的子课题项目,须有原课题批准部门批复的子课题立项的正式文件方予以积分(在原课题级别上降一级积分)。由课题负责人自行以分解任务形式下达的带经费的子课题,按横向课题积分,无经费的子课题不予积分。
(6)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的认定,以合作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2. 科研成果
奖励级别
奖励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市社科联 |
市教育 规划办
|
一等奖 | 2400×P | 1400×P | 800×P | 150×P | 150×P |
二等奖 | 1900×P | 1100×P | 600×P | 120×P | 120×P |
三等奖 | 1500×P | 900×P | 500×P | 90×P | 90×P |
说明:
(1)“P”为课题组成员排序系数,国家级成果取前九名,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其后为0.1;省级成果取前七名,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其后为0.1;市级成果取前五名,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0.1,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上述获奖科研成果,颁奖单位应是政府相关部门;以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形式获奖的科研成果,按同等级别获奖科研课题的30%积分。
3. 专利
(1)专利成果
专利应在获得国家专利审批单位批准、颁发专利证书后,方可给发明人积分。仅限专利权人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专利。
类 别 | 积分(分/项) |
发明专利 | 1200 |
实用新型专利 | 600 |
外观设计专利 | 200 |
(2)专利获奖
颁奖级别
奖项类别 | 发明、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金奖 | 优秀奖 | 金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4500 | 1200 | 1200 | 450 |
省部级 | 3000 | 850 | 850 | 300 |
市厅级 | 1200 | 350 | 350 | 120 |
4. 论文
刊物级别 | 分 值 |
三大检索 | 1500 |
中文核心 | 1200 |
正式期刊 | 300 |
说明:
(1)只计算前三位作者,分值依次减半。
(2)增刊、特刊、专刊以及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等非专业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积分。
(3)在任何形式的论文集、文摘、汇编等非连续出版物中发表的任何形式的文章,或在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不予积分。
5. 著作与教材
编者级别 类别 | 第一主编 |
其余主编
| 副主编 | 编委 | |
学术专著 | 1200 | 800 | 600 | 300 | |
译 著 | 1000 | 650 | 500 | 260 | |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700 | 450 | 350 | 200 |
| 正式出版其他教材 | 300 | 200 | 150 | 85 |
四、积分计算办法
列入积分的项目,根据积分办法分别计算出各项目的分值,各项目分值总和,即为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积分。
五、绩效折算办法
1.年终科研奖励绩效:从年终绩效按一定比例(15%)拨出,作为年终科研奖励绩效总额。
2.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有效积分:为发挥专业职级较高人员的科研引领作用,鼓励专业职级较低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设置个人起点分(正高职300分,副高职200分,中职100分,初职0分)。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总积分减个人起点分即为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有效积分。
3.个人科研奖励绩效实际发放金额=(年终科研奖励绩效总额/本年度全员科研工作量有效积分总和)*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有效积分。
六、其他
1.积分奖励仅限负责人(第一作者)为我院在编教职工的项目。
2.各系部对每年年底实际在编人员,按照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和积分办法,计算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积分和有效积分。同一项目的跨系部人员,由主持人或第一作者所在系部负责统计计算。行政岗位的教学序列人员按所学专业归口至对应系部统计。
3.本积分以系部为单位于每年12月上报科研处复核(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各类成果支撑材料),科研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核算个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两年达不到个人起点分值的,下一年度职称低聘一级。
5.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6.如存在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沧职财字[2016]27号附件2)同时废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