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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中职学校关于建设“特色示范课堂”的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
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部决定在教育系统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为引领,以德育、语文课程为主阵地,积极打造“特色示范课堂”。各地教育工作部门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择优推出一大批示范课。每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至少建设2堂“特色示范课堂”,除示范校以外的中职学校,每校至少建设1堂“特色示范课堂”。
工作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校要加强统筹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把中职学校建设“特色示范课堂”纳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体安排,抓紧研制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细化部署、扎实推进;负责组织教师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2.有机融入,择优建设
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学段、不同课程的特点,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择优开展示范课堂建设。要不断提升示范课堂的带动力和影响力,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相关课堂教育教学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广泛宣传,注重成效
各地各校要加大对示范课堂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良好舆论氛围。
4.材料报送要求
各中职学校需要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等内容,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2500字左右。请各学校务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沧州市职业教育研究所。
纸质版在落款处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412房间。
电子版发至邮箱602832106@qq.com。
联系人:叶若芬
联系电话:18731787987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沧州市职业教育研究所
二零一八一月九日